「上海广告拍摄报备」✅ 上海拍广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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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唐跃军公众号/复旦商业知识

  本文作者唐跃军博士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2016年8月14日凌晨,演员王宝强在微博发布离婚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我与马蓉2009年结婚以来,一直谨守结婚誓言,相亲相爱、坦诚相待、忠于婚姻。在生括中呵护妻子、疼爱儿女、孝敬双方父母,努力做一个好丈夫、好爸爸、好儿子。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为了给家人一个更好上海广告拍摄报备的生括环境而拼搏。

  负责任的声明:我无论在生活中、工作中、社会交往中,都是一个对婚姻与家庭、对朋友与团队、对工作与社会,尽责忠诚的人。我无愧于关心我、厚爱我的家人、朋友和社会。我自婚姻关系建立以来的一切言行与举止,绝对忠诚、正派与宽容。但我绝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的行为。

  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在此过程中我将依法处理好一切事宜,尽力将因此给双方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希望他们继续拥有平静的生活。

  最后,感谢家人、朋友、影迷及广大媒体与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帮助与支持,恳请念及两个年幼儿女和双方年迈父母,尽量给予我和家人一些私人空间。我会一如既往的保持初心,加倍关爱家、人努力工作!

  该微博的发布可谓石破天惊,数日来,关于“宝宝”婚变的各种相关消息几乎秒杀一切头条,持续刷屏。其中最受大众关注的方面除了与婚姻不忠相关的各种令人津津乐道的娱乐八卦、狗血情结之外,莫过于王宝强演而优则商所构建的商业版图和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为了厘清相关问题,我首先参考相关新闻报道,查阅关联公司信息,从公司治理角度逐步分析王宝强旗下公司股权结构的演变及其内涵上海广告拍摄报备;而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初步测算比较不同的股权治理机制下,王宝强与马蓉离婚财产、公司权益分割可能带来的差异;最后,从“心疼宝宝”的假定前提与角度(大逆转的剧情最近实在是很常见)出发,讨论“宝宝”还可以怎么办,以便进一步“反击”。

  

  1

  王宝强旗下公司股权架构演变

  王宝强旗下的旗舰公司是成立于王宝强马蓉新婚的第二年(2010年8月20日)的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5-05-04变更为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125万元(后逐步增资至目前的2000万元),成立初始两位股东分别为马蓉、王建永(王宝强哥哥),持股比例分别为90%(存在代持的可能)、10%。马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裁,拥有绝对控制权。2012年8月8日,注册资本增加至500万,股权结构变更为马蓉、王建永分别占股95%、5%。

  

  注释:据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财务信息内容,2010年公司还未开展相关业务,2011年实现营收1.25万元。2010、2011年资产总额分别为115.2万、113.96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6000元、8192元,净利润分别为-2.74万元、-2764元。2012年,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首度扭亏,全年实现营收4.52万元,净利润1761元,资产总额亦增加到452.16万元。

  2014年8月19日,由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宝亿嵘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2015-04-28更名为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蓉。

  

  2

  离婚股权怎么分上海广告拍摄报备

  郭璇玲律师,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由于双方持股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持有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天津孔雀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在婚后设立,如果双方并未签订财产协议,则从上述股权投资图示不难看出,无论王宝强先生如何使自己逐步成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何稀释马蓉的持股比例,也仅仅是强化了王宝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离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不良影响,相应地节省了诉讼成本(不用担心对方转移资产而申请财产保全),但双方名下所持公司股权及出资依法仍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1)双方合计持有的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68.75%财产份额及王宝强个人持有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5%的股权、无锡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100%的股权、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100%的股权、天津孔雀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x%股权都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95%的股权价值将列入为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进行评估,而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价值及公司持有的23项商标权亦将列入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据此郭璇玲律师,假设两人均分相应股权及财产份额,可以进行如下初步测算:

  作为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至关重要的“核心人物”,法院应会支持王宝强继续作为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GP。因此,王宝强、马蓉离婚前后的权益变化为:

  

  注释:王宝强在离婚之后对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投票权)变为97.5%,即使在通常意义的绝对多数条款下,依然可以100%控制公司,马蓉作为小股东2.5%的投票权并无实质性作用。

  

  假设在2016年4月8日之前的股权结构(即在未设立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情况下)的基础上进行离婚财产、权益的分割,王宝强、马蓉(假定宋喆持有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13%的股份划归马蓉)离婚前后的权益变化为:

  

  如果不设立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尽管收益权略有提高,但是王宝强在离婚之后对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投票权)变为37.5%,与马蓉拥有的控制权一样,在不考虑任晓妍可能作为一致行动人以及王宝强是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核心人物”的情况下,王宝强将失去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在一般的投票原则下,对公司重大事项仅有一票否决权。通过设立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宝强以损失2.344%(=35.156%-37.5%)收益权的微小代价,额外获取了60%(=97.5%-37.5%)的公司投票权,而在此种情况下马蓉不仅损失了2.344%(=35.156%-37.5%)收益权,而且失去了高达35%(=2.5%-37.5%)的投票权。

  

  3

  “宝宝”还可以怎么办?

  假定马蓉如大众所预期的那样(大逆转的剧情最近实在是很常见)是在婚姻中犯错误的一方,那么,王宝强可考虑进一步“反击”(如果剧情真的出现“神逆转”,王宝强才是在婚姻中犯错误的一方,理论上马蓉亦可采取相应策略进行有针对性的反击,但从公司治理和股权机制设计的角度,法律上可行且实际中有效的策略似乎并不太多):

  (1) 在可能的情况下,分别针对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天津孔雀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继续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构建股权治理平台(直接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比较困难),由王宝强或其一致行动人充任GP,掌握相关公司控制权,使马蓉最多可获得相应的收益权。

  (2)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天津孔雀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所赚利润尽量少分配或不分配,减少马蓉实际上所能获得的收益,从而使其收益权大打折扣(近期王宝强自导自演的新片《大闹天竺》因为“宝宝”婚变未播先火,中投顾问文化娱乐产业研究员蔡灵分析认为,这部影片的预期票房或达10亿元以上,除去影片另一个投资方光线传媒的分成,按照王宝强的宝亿嵘影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占有50%左右的投资份额估算,票房分账收入加其它新媒体版权收入等减去所有制作和宣发成本,宝亿嵘影业的净利润或超过1亿元)。

  (3) (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高王宝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天津孔雀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所获得的薪酬、福利、出演影视作品的片酬甚至在职消费,“增加”公司费用支出,“降低”公司利润,使其微利甚至亏损。

  (4) (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借助现有公司或在离婚后新开设公司进行“公平”的关联交易,“转移”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天津孔雀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利润。

  (5) 离婚后在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尽量保留)、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天津孔雀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保留)等公司尚在发展初期,利润、资产有限的情况下,尽快实施清算注销或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利用王宝强对公司而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特性),进行“止损”操作。

  (6) 利用王宝强对公司而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特性,设立新公司另起炉灶,尽量承接之前清算注销公司的品牌(市场声誉)和业务网络资源,注意在新公司中成立之初就尽量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构建股权治理平台,由王宝强或其一致行动人充任GP,掌握相关公司控制权,防患于未然,使其成为稳定、发展家庭关系、朋友关系、业务网络的“利器”。

  (7) 利用王宝强对公司而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特性,威胁进行第(5)、(6)所列的“止损”操作和另起炉灶的操作,迫使包括马蓉在内的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接受第(1)所列的操作,或至少要求在离婚时取得多数股权以控制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天津孔雀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8) 由于王宝强对公司而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特性,马蓉可能放弃公司股权(收益不确定而且高度受制于人),要求获得现金补偿,那么王宝强可以利用自身对公司而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特性尽量压低现金补偿或不同意现金补偿方案。

  (9) 向法院举证马蓉的错误与过失,坚持两人最多平分公司股权和收益权之外的其他家庭财产;类似的,向法院举证马蓉的错误与过失,坚持两人最多平分公司股权和收益权,保障王宝强对相关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借由王宝强对公司而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特性,降低马蓉基于股权和资产份额从公司可获得的实际收益。

  (10) 尽全力争夺两人所生子女抚养权,在若干年后,可考虑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合理安排受益人及其相关附加条款,注意排除或控制马蓉的间接影响,防范王宝强拥有的家族企业传承时可能出现的控制权、收益权、经营权稀释或损失。

  网传王宝强商业版图

  

  

  附件1: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变更信息

  变更时间:2016-05-18

  变更项目:住所

  变更前: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8316室

  变更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三园11号C楼106室

  变更时间:2016-05-18

  变更项目:经营范围

  变更前:电影摄制;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公关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影视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电影摄制;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公关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影视策划;文化娱乐经纪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时间:2016-04-19

  变更项目:投资人

  变更前:1 王宝强 自然人股东2 任晓妍 自然人股东3 宋喆 自然人股东

  变更后:1 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2 王宝强自然人股东

  变更时间:2016-04-19

  变更项目:企业类型

  变更前: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时间:2016-03-25

  变更项目:投资人

  变更前:1 马蓉 自然人股东2 任晓妍 自然人股东

  变更后:1 王宝强 自然人股东2 任晓妍 自然人股东3 宋喆 自然人股东

  变更时间:2015-08-26

  变更项目:注册资本

  变更前:1000 万元

  变更后:2000 万元

  变更时间:2015-05-04

  变更项目:企业名称

  变更前: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变更后: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

  变更时间:2015-05-04

  变更项目:经营范围

  变更前: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公关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影视策划。

  变更后:电影摄制;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公关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影视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时间:2014-09-15

  变更项目:注册资本

  变更前:500 万元

  变更后:1000 万元

  变更时间:2014-09-15

  变更项目:投资人

  变更前:1 马蓉 自然人股东2 王建永 自然人股东

  变更后:1 马蓉 自然人股东2 任晓妍 自然人股东

  变更时间:2014-05-27

  变更项目:住所

  变更前:北京市朝阳区石门村路1号东院(百富家园东区)非配套公建8层1单元809

  变更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8316室

  变更时间:2012-08-08

  变更项目:实收资本(金)

  变更前:125 万元

  变更后:500 万元

  变更时间:2012-08-08

  变更项目: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方式,认缴的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方式,实缴的出资时间

  变更前:1 马蓉 450 自然人股东2 王建永 50 自然人股东

  变更后:1 马蓉 475 自然人股东2 王建永 25 自然人股东

  附件2: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信息

  变更时间:2016-05-13

  变更项目: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

  变更前:王宝强

  变更后:王宝强

  变更时间:2016-05-13

  变更项目:投资人(股权)变更

  变更前:投资人:王宝强,出资额:120万,占37.5%,出资方式:货币,;投资人:宋喆,出资额:100万,占31.25%,出资方式:货币;投资人:任晓妍,出资额:100万,占31.25%,出资方式:货币;

  变更后:投资人:王宝强,出资额:120万,占37.5%,出资方式:货币;投资人:任晓妍,出资额:100万,占31.25%,出资方式:货币;投资人:马蓉,出资额:100万,占31.25%,出资方式:货币;

  附件3:北京新融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信息

  变更时间:2016-05-25

  变更项目:企业名称

  变更前:北京宝亿星程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变更后:北京新融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时间:2016-05-25

  变更项目:经营范围

  变更前: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影视信息咨询、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管理;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服装设计、珠宝设计、舞台灯光设计;音乐培训、舞蹈培训、美术培训;音乐创作;摄影扩印服务;版权代理;影视制作技术咨询;租赁影视器材、影视服装;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投资管理;租赁影视器材;经济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票务代理(不含航空机票销售代理);家庭劳务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文化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时间:2016-04-19

  变更项目: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马蓉

  变更后:王帅

  变更时间:2016-04-19

  变更项目:投资人

  变更前:1 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变更后:1 王帅 自然人股东

  变更时间:2016-04-19

  变更项目:企业类型

  变更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变更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变更时间:2016-04-19

  变更项目: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变更前:(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1 马蓉* 执行董事2 任晓妍 经理3 于松亚 监事

  变更后:(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1 王帅* 执行董事2 任晓妍 经理3 于松亚 监事

  附件4:宝亿嵘影业(上海)有限公司变更信息

  变更时间:2016-04-29

  变更项目: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前:马蓉

  变更后:冯超

  变更时间:2016-04-29

  变更项目:投资人(股权)变更

  变更前: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

  变更后:冯超;

  变更时间:2016-04-29

  变更项目:企业类型变更

  变更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变更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变更时间:2016-04-29

  变更项目:章程备案

  变更前:无

  变更后:2016-04-25章程备案

  附件5:类似案例

  赶集网联合创始人杨浩然婚变股权纠纷案,导致赶集网美国上市失败。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杨浩然与妻子王宏艳离婚时,执意要在离婚协议上加上一句“鑫秀伟烨公司的股权系杨浩涌赠与杨浩然,归杨浩然个人所有”。鑫秀伟烨公司正是“赶集网”运营公司,股东为杨浩然和杨浩涌,二人分别持股50%。随后王宏艳将杨浩然兄弟俩与赶集网诉上法庭。

  开庭当日又出意外:杨浩然律师告诉法官两人不是亲自领的结婚证,不符合法定的婚姻登记要件,因此请求海淀法院中止审理。王宏艳称,股权纠纷案中止审理期间,杨浩涌已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赶集网副总裁刘洋。这一系列的事件导致2012年赶集上市失败。

  土豆网CEO王微在2010年11月冲击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前夕,土豆网时任CEO王微却遭遇离婚财产诉讼,95%的股权遭遇王微前妻杨蕾申请冻结,此后,两人协议离婚,王微付出700万美元现金补偿。这给土豆上市带来很大波折,土豆上市进程被搁置半年有余,错过上市最好时机,并最终无奈被优酷网并购。王薇最终以出局告终。

  对此,有投资人调侃说,以后投资要签“土豆条款”,即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上市公司“婚变”杀伤力大

  近几年,A股“天价”离婚层不出穷。今年1月28日午间,电科院(13.740, 0.00, 0.00%)(300215)就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胡醇持股由9600万股减少到6400万股,减少的3200万股股份系胡醇与妻子离婚财产分割所致。因胡醇与王萍离婚,胡醇于1月26日将持有的3200万股公司股票无偿划转给王萍。

  资料显示,胡醇是电科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受该消息影响,1月28日公司股价跌停。按当日收盘价来粗略计算,胡醇无偿划转给其前妻的3200万股市值约3.57亿元。成为A股天价离婚案之一。

  不仅如今,近年来两市上市公司大股东因离婚导致的股权分割也不在少数。2013年10月,神州泰岳(9.420, 0.19, 2.06%)(300002)宣布,董事长王宁因离婚将其所持有的一半股权分割至前妻安梅名下,当时该笔股权价值高达14.6亿元,是创业板“最昂贵”的离婚案,神州泰岳董事长离婚事件也造成了公司股价的下跌。

  2014 年 12 月 8 日,神开股份(15.020, 0.00, 0.00%)(002278)的实控人之一顾正就因与前妻高湘离婚,将其持有的神开股份2391.36万股分割至高湘名下,按照当时的市值该部分股权价值也超过3亿元。

  此外,还有通过离婚跻身女富豪的。2005年,袁金华将其持有的三一集团8%股权中的3%转让予前妻王海燕,三一集团不仅控股三一重工、三一国际两家上市公司,还持有多家公司,据相关媒体介绍,王海燕身家一度高达22亿元。